(1)調整更換或聯合應用口服降糖藥的指標:實驗已證明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 時,基礎胰島素水平與正常人、糖耐量低減者沒有明顯區別;餐后胰島素分泌雖有下降,但不低于正常人餐后胰島素分泌的50%,說明此時胰島素功能尚可,不易產生酮癥,可飲食控制治療,此時若不先單純飲食控制,而立即加用SU類降糖藥容易發生低血糖。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時,餐后胰島素水平明顯下降;空腹血糖>19.4mmol/L(350mg/dl)時,餐后胰島素與其基礎胰島素水平沒有明顯區別,很容易產生酮癥,或轉入非酮性高滲昏迷,必須用胰島素治療。依據上述結果,一般認為調整更換或聯合應用口服降糖藥物的指標是: ①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②餐后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治療過程中首先要求空腹血糖<11.1mmol/L,當達到這個指標后,就設法達到第二個指標即餐后2 小時血糖<11.1mmol/L。若單純控制飲食一個月后仍達不到上述指標者,應加口服降糖藥;若服用一種口服降糖藥已達最大劑量且飲食嚴格控制仍未達到上述兩個指標者,可兩種口服降糖藥聯合應用。若達到上述兩個指標后,要設法進一步調整藥物、飲食及運動量使血糖降至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
(2)無癥狀NIDDM降血糖藥的調整:非肥胖型NIDDM和肥胖型NIDDM均應先使空腹血糖<11.1m mol/L,再使餐后2小時血糖<11.1mmol/L。當藥物加至最大劑量而未達到以上兩個指標時,則需加服或改用其他降糖藥。若從最大量磺脲類藥再需增加雙胍類藥或拜糖平時,則后者需從小量開始,逐漸增至最大量;反之若從最大量雙胍類藥再需增加磺脲類藥或拜糖平時,也需從小量開始,逐漸增至最大量。若已聯合用藥,空腹血糖<11.1mmol/L,但餐后2小時血糖未達到上述指標,一般先不考慮改用胰島素治療,可調整飲食及增加體力活動,進粗纖維食物及少食多餐等方法,使餐后血糖下降。當病情控制滿意后,對采用二種藥物可減少一種;采用一種藥物者可以不用,根據病人情況進行反復調節。
(3)有嚴重癥狀無酮癥NIDDM降血糖藥的選擇:對于以下情況:①體重明顯減輕、消瘦;②無明顯消瘦、不胖,用最大量磺脲類藥治療一周癥狀未好轉;③空腹血糖>19.4mmol/L(350m g/dl)時;④如體胖或不瘦,一般情況良好、胸透及血、尿常規陰性,可用SU類最大量的1/2 開始,一周后無好轉,速加藥至最大量,一周后仍無好轉者;⑤若服用最大劑量SU類藥一周后,病情好轉,再觀察1~2周,若未見進一步好轉,仍有顯著癥狀者。以上均用胰島素治療。若癥狀好轉,多飲多尿癥狀逐漸消失,而空腹血糖>11.1mmol/L時,可加服雙胍類藥或拜糖平。再按無癥狀NIDDM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