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的服用藥物時注意年齡、性別、個體的差異性及疾病狀況的影響;在年齡上,兒童用藥量首先應考慮體重的差異,還要注意兒童對藥物的敏感性與成人不同。尤其是新生兒,肝內藥酶尚未發育完善,藥物的消除及持續時間延長,對藥物特別敏感。可見,小兒并非小型成人,用藥必須考慮其生理特點,老年人與兒童用藥量應按著藥典規定折算,使用毒劇藥時,更應從嚴掌握。另外,老年人對升壓藥比較敏感。小兒由于機體發育尚未成熟,對藥物的反應與成人有所不同。
如:①對于鎮靜催眠劑、洋地黃類、磺胺類、激素等的耐受性較大,而對嗎啡和中樞興奮劑則比較敏感;
②應用酸堿類藥物較易發生酸中毒或堿中毒,應用利尿藥較易引起低鉀,低鈉現象;
③應用大量或多種抗菌素(尤其是口服廣譜抗菌素時)比較容易引起消化功能紊亂。新生兒對氯霉素特別敏感。
在用藥時,必須注意上述這些特點。婦女由于生理情況不同,用藥須慎重。例如在月經或懷孕期間,不可用作用峻烈的利尿藥以及瀉藥(如硫.酸鎂、蓖麻油等),以免引起出血或流產。
具有收縮子宮作用的藥物如奎寧、麥角、貫眾等,不宜用于孕婦,以免導致流產。有的藥物(如丙脒嗪,反應停等)能引起胎兒畸形,亦忌用于孕婦。四環素族可能影響嬰兒骨骼的生長及乳齒的發育,因此孕婦,哺乳婦及嬰兒慎用。
有的病人服用某種藥物后,常常出現一般病人不會出現的反應,如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等,此即過敏反應,如果病人對某一藥物有過敏反應,以后就不應再給予這種藥物。青霉素、白喉抗毒素(抗毒血清)、破傷風抗毒素等易引起嚴重的過敏性休克、在注射以前、須先作過敏試驗,陽性者不可注射,以免發生危險。藥物對胃有刺激性,不宜用于患胃病的人,同樣,藥物損害肝、腎時不宜用于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因為藥物一般由肝臟解毒、經腎臟通過小便排泄的。當病人的肝、腎有病而功能不佳時,藥物容易發生不良反應和蓄積中毒、包括對肝、腎本身及其他器官的毒害。因此,在肝功能不良時,對巴比妥類催眠藥、四環素類、氯霉素、呋喃及磺胺類、異煙肼及對氨基水揚酸等抗結核病藥、保泰松、銻劑等等都要慎用或忌用。當其他臟器有病時,也要根據病情和藥物的作用特點細心審度,以免產生意外的毒性反應。
除此之外,體質強弱不同,對藥物的耐受程度有所差異。營養不足、體質消弱者,由于氣虛血虧,結合藥物能力較小,肝內藥酶活性較低,甘氨酸、半胱氨酸與藥物結合能力低下、故對藥物的作用較為敏感,所以在使用祛邪藥如發汗,瀉下、逐水、清導、破氣,祛痰等藥物時劑量要小些。由此可見,由于病人個體差異,對藥物反應也不同,雖然每種藥在人群中發生類似作用,但各人對藥物的反應卻總有差別。下列幾種類型差別甚大,要引起注意,
①高敏感性:指某些人對藥物反應特別敏感,用比一般人小得多的藥量,就可產生較強的作用。對這些個體、用量應相對地減小為妥。
②特異體質:指這些個體體質特殊,對藥物可出現特殊的反應。對這些個體,用量應相對地減小為妥,用藥時要特別謹慎小心,以防萬一。
③耐受性:某些人對藥物有較強的耐受性,一般的常用量對其不起作用。對這樣的個體,不能無限制地增加劑量,而要請教醫生,設法改換藥物或治療方法,擺脫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