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有毒與無毒,是指藥物有無毒性而言。凡有毒的藥物,大都性質強烈,或者有明顯的毒副作用,用之不當,往往可以導致中毒,甚至死亡,如生附子、巴豆、商陸等。無毒藥物,性質比較平和,一般無副作用,也不會引起中毒,如黨參、黃甙、白術等。
古人很重視藥物的毒性,并且多應用藥物的毒性治療疾病。如《周禮》說:“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神農本草經》則以藥物的毒性作為分類的依據。大體上把攻治疾病的藥物稱為有毒,而可以久服補虛的藥物看作無毒。《素問·五常政大論》更為明確地指出了“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可見有毒藥物只在邪氣亢盛時短暫使用,邪去大半即止,過用則誤傷正氣。
古人還往往把藥物的偏性看作是“毒”,而將“毒藥”一詞作為一切藥物的總稱。這一概念與上述的藥物有毒無毒不可混淆。
認清藥物的有毒、無毒及毒性的大小,以便在應用時利用炮制或配伍等方法來抑制或減低其毒性,并可根據病體的虛實、疾病的淺深適當地選用有毒藥物和確定用量。近年來,有人使用有毒藥物治療頑疾取得了較為滿意的療效,如使全蝎、蜈蚣等有毒蟲類藥治療頑痹、久痹(類風濕性關節炎)、病〇(腫瘤)等,體現了中醫以毒攻毒的治療思想,啟示人們只要正確使用毒藥,毒藥并不可怕,且常有意想不到的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