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看到廣告上說某藥治療偏癱總有效率為95%,于是興沖沖去為偏癱的老伴買了2000多元的藥,可一個療程用完后,老伴仍躺在床上不能下地。老劉不解:難道我們就是那不幸的5%嗎?
老劉的經歷很多人都有過。那么,應該怎樣看待藥物的有效率呢?按有關規定,藥物治療疾病的轉歸一般分為痊愈、顯效、有效、無效四級,這些標準是根據用藥后患者自覺癥狀、體征、實驗檢查結果等情況綜合判斷的。很多人認為有效率就是痊愈的比例,其實并非如此。在醫療實踐中,任何藥物治療疾病都不能達到100%的治愈率,特別是一些重病、慢性病,一般治愈率20%—30%為多,服藥后癥狀、體征、檢驗指標等部分改善的,就歸到顯效、有效之列,這部分患者較多,約占60%—70%左右,只有那些服藥后無改善或加重的,才算是無效。統計總有效率是包括痊愈、顯效、有效三部分在總用藥人數中的比例,換言之,除了無效的患者,都可歸到有效的范圍。
因此,提醒廣大患者在服用某種新藥時應注意幾點:第一,看這種藥有無國家正規批號;第二,仔細閱讀說明書,特別是對其有效率進行具體分析;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應到正規醫院找專科醫師咨詢,看藥物功效主治是否符合病情。這樣就可避免那種看廣告吃藥、吃完藥發牢騷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