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又有3種違規添加西藥成分的保健食品被緊急叫停。對于那些常服用保健食品的人來說,這條消息無疑會讓他們對選購此類食品再度產生疑慮。為什么在保健品中添加西藥的做法屢禁不絕?如何遏制這種危害百姓健康的行為?民革上海市委和九三學社上海市委不約而同就這些問題遞交了提案。
三類保健品西藥添加嚴重
此次衛生部取消的“唐新牌唐新膠囊”、“綠如藍唐寧膠囊”、“璽圃牌璽圃利唐康膠囊”都是降糖類保健品,產品中被檢出的“格列美脲”、“格列本脲”、“苯乙雙胍”成分都是降血糖化學合成藥。
據了解,降糖類、壯陽類、減肥類保健品,已經成為添加西藥成分最嚴重的保健品品種。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的上海藥品檢驗所曾以保健食品的安全性為切入點,選取上述三類保健品為對象進行檢測,結果僅上海委托檢測的119件保健品中,發現添加西藥成分的就高達90%。
上海只有一家檢測機構
提案中分析,在保健品中添加西藥這種做法之所以屢禁不絕,一個客觀原因是檢測難度較大。對保健食品總構成成分而言,添加進去的西藥成分含量較少,因此檢測需要精密分析儀器,同時需要一定水準的專業技術人員。
據悉,我國已設立了“中國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員會(CNAL)”,擬在國內認可一批有合格資質的檢測實驗室,但目前這些實驗室的配置還有待完善。以上海為例,能獲得CNAL認證合格資質的檢測實驗室現在只有1家,即上海藥品檢驗所。亟須政府加大投入,增加檢測機構數量,提高檢測能力。
靠罰款解決不了問題
目前,還沒有一部法律或相關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中的西藥成分檢測提出任何要求,而對保健品違規添加西藥成分的處罰也比較輕:有關管理部門目前有兩種處罰依據,一是按《食品法》處罰,罰款額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一些非法經營者利潤頗豐,他們通常會在利潤中劃出一部分專門用來對付罰款,或采用更加隱蔽的手法,如把添加的西藥成分摻入到膠囊中以逃避檢測;另一種是以《藥品法》為依據,雖然處罰力度相對大一些,但也僅僅是罰款,達不到打擊、懲治的根本目的。
九三學社上海市委和民革上海市委都建議,應對保健食品添加西藥成分的行為作出專門解釋,對手法惡劣者應吊銷其衛生許可證,對于屢犯者可以用《刑法》第143條和144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追究其法律責任。上海地區還可以采取地方法規的形式,建立主管部門報備制度和強制監測制度,提高相關保健品的市場準入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