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醫院看病,人們極力回避的詞語之一就是“醫療事故”。一旦發生了藥物不良反應,人們聯想最多的也是“醫療事故”。但嚴格地說,藥物不良反應與醫療事故是不能畫等號的。
我們知道,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既有藥物本身的原因,也有患者本身的原因,其特點是具有“先天”性,即是藥物或人體的一種屬性,例如在服用顛茄片治療胃疼或胃酸過多時,患者常感到口渴、眼睛視物模糊,這是由于顛茄片中所含的阿托品在抑制胃酸、緩解胃疼的同時,還可抑制口腔唾液分泌和散大瞳孔的作用,這些不良反應就是顛茄片的屬性,但不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醫務人員,包括醫師、藥師、護士、技師等在進行檢查、診斷發藥、治療等活動中,因一時疏忽或不慎給患者造成了痛苦或損害,它是一種“人為”的結果,例如藥師將藥發錯了或將張三的藥發給了李四,輕者可能出現一些胃部不適、頭痛等,這種情況一般定為“醫療差錯”,如果出現了嚴重反應甚至危及生命,就是“醫療事故”。根據程度的不同,這樣的事故還可分為若干等級。
例如一老太太有青霉素過敏史,某日因患肺炎住院,經醫師檢查、診斷后,醫囑是青霉素點滴,一日2次。護士執行醫囑時,未看病歷首先就給老太太打吊針,不久老太太因過敏性休克而死亡。從表面看這是一起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但從實質分析,這顯然是一起醫療事故,是由于責任心不強、工作不仔細造成的。如果老太太在打吊針前,護士認真做了青霉素皮試,結果為陰性,但輸液不久,還是發生了過敏反應性休克而死亡,這種情況就不能確定為醫療事故,而是藥物不良反應。由此可見,判定是否為藥物不良反應還是醫療事故的界線,就是要看用藥前是否采取了嚴格的防范措施,是否認真按操作規程辦事,歸根結底就是要看醫務人員是否有責任心。
藥物不良反應雖然很常見,但它與醫療事故實際上只一步之遙。因為對藥物不良反應,只要審慎用藥,它的損害程度完全可以降到最低點。而以此為借口放任其發生,那么很可能釀成沒必要的醫療事故。
(實習編輯:陳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