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炮制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已形成為一門獨特的制藥工藝。但由于我國歷史悠久,地域遼闊,在中藥炮制的方法上各地也存在著一些同名異法、同法異名的混亂現象。本文對中藥炮制水制法中的浸法與泡法進行了初步的探討。
漢代名醫張仲景明確指出“……碎、水漬、湯液、炙黃、破八片、燒存性”等方法。唐代名醫孫思邈在《備急千金要方》中所載的100多種藥物中均包括有治削、水制、火制等方法,其中水制又有洗、泡、浸等之別。明代的陳嘉謨在《本草蒙筌》中有”水制三;漬、泡、洗也”的闡述。清代的張仲巖在《修事指南》中有“浸者去燥烈之性,泡者去六辣之性”的論述。
《上海市中藥飲片炮制規范》1980年版把浸法列為炮制通則第2項切制中,把泡法列為炮制通則第3項炮炙中:“浸:有些藥材質地堅硬,不易軟潤,可采用此法,將藥材浸泡,使之軟潤,便于初制。泡:主要有沸水泡和藥汁泡兩種。具體操作如下:
、俜兴荩簩⑺幉,放入沸水鍋內浸泡,至能除去外皮,或規定的要求。如杏仁皮等。
、谒幒拱簩⒁幎ǖ妮o料煎濃汁,去渣,趁熱倒入凈藥材內,浸泡至規定程度,取出,干燥。除另有規定者外,剩余的藥汁,一般棄去不用。如甘草水泡遠志等。”
《湖南省中藥炮制規范》1983年版把兩法同時列入切制中:“泡:將質地堅硬的藥材置水中淹沒一段時間,等水分滲入藥材,使其組織柔潤軟化,便于切片。浸:其操作同泡,但時間一般較泡為短。”
《湖北省中藥炮制規范》1989年版將浸、泡混合一起列入水制法中:“浸(泡):將藥材放入水中(或另加輔料),浸泡至一定程度,使之吸水變軟,便于切制。浸時有的需要換水,有的不需要換水。”
馬興民在他的《新編中藥炮制法》中提出的泡法,是將藥物加清水,或其它液體浸泡。目的是藥材柔潤,便于切片,并兼有降低毒性,改變藥性的作用。若泡的時間較長則為爛法,以便除去非藥用部分,如龜版、鱉甲等。
高等醫藥院校1985年版教材《中藥炮制學》的第七章切制前水處理項下收載有淋、洗、泡潤等法,其中泡法是將質地堅硬的藥材用清水浸泡一定的時間,中間不得換水。此法適用于某些不適合淋法、洗法處理使之軟化的藥材。
南京藥學院1960年版《藥材學》藥材的炮制項下,水制法中收載了泡法,其基本方法與漂相同,但漂要換水而泡不需要換水,將藥材放在缺中,加水蓋好即可。目的主要使藥材上附著的一些有機雜質在水水中發醇腐爛而除去。如龜版、鱉甲等都附有筋肉、皮等物,不易分離,所以利用微生物的作用,泡爛除去,并附有經驗認為,在泡的過程中,不應再次加水,否則泡出來的東西,色澤不好。
《中國藥典》2000年版藥材炮制通則第二條切制項下:藥材切制時,除鮮切、于切外,須經浸潤使其柔軟者,應少泡多潤,防止有效成分流失。
《全國中藥炮制規范》1988年版的凡例和各藥材炮制項下都是“浸泡”并稱。
由此可見,古代醫家認為“浸”與“泡”是有區別的,兩者的操作方法與炮制目的是不相同的。而“漬”應與“浸”是相同的。現在全國各地對“浸”與“泡”的認識和看法不一致!渡虾J兄兴庯嬈谥埔幏丁分袑⒔ê团莘ǚ珠_,但在具體闡述時又將“浸”“泡”并稱;《湖南省中藥炮制規范》中浸、泡兩法操作相同,僅存在時間長短的差異,認為浸法的時間短,泡法的時間長;《中國藥典》炮制通則、《湖北省中藥炮制規范》、高等醫藥院!吨兴幣谥茖W》以及馬興民同志的《新編中藥炮制法》、《全國中藥炮制規范》都把“浸”與“泡混為一法,同時《湖北省中藥炮制規范》提出中途有的要換水。南京藥學院《藥材學》提出了泡法,并闡述中途不得換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