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這樣兩則消息:一則是來自山西新聞網的報道,家住濟南市天橋區剛滿周歲的小男孩,由于他的姥姥沒留神,在給他滴眼時,錯把腳氣水當成眼藥水點到了孩子的眼睛里,造成輕度燒傷,幸虧治療及時才沒釀成大禍;另一則是《合肥晚報》載,一老年人因眼睛發花,沒看清楚藥瓶上的字,把降壓藥當成了胃藥,按照平時用量的標準,共吃了25片降壓藥,結果感到身體不適,到醫院經過洗胃輸液等相應治療后,才脫離了危險。
像這種因包裝相近而引發的發錯藥、用錯藥的問題,多年來屢見不鮮。發錯了藥品如果不用,尚有挽回傷害發生的可能,但是用錯了藥,事情就難以挽回,輕者貽誤病情,稍重者傷害身體,嚴重者則危及生命。因此,患者用藥前必須仔細核對藥物的名稱,以免誤服他藥。這一點藥店在出售藥品時必須做好提醒,老年人的家人也應做好叮囑和監督。
對年輕人來說,服用藥物前核對品名的工作不難,而老年人在用藥前往往只是憑經驗或習慣順手拿起來就吃,極易出現把此藥當成彼藥服用的事情。再加上很多藥品內包裝或外包裝非常相似,很難辨別,視力、辨別能力較強的年輕人如不注意尚且會發生誤服的情況,更不用說辨別、反應、視力都已日漸衰退的老年人了。因此,避免誤服藥品事件的發生,在患者自身做足功課,充分謹慎注意的同時,生產廠家還需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藥品的包裝進行進一步的改善和規范,盡量使藥品的包裝具有鮮明的個性特征,具有明顯的識別標示,這樣才能消除導致用錯藥問題頻發的“包裝”誘因。